香港大学的普通法硕士课程由香港大学法学院于1997年开设,是连接香港和中国内地两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纽带。该课程旨在为来自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尤其是中国内地)的法律专业毕业生提供学习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实施的普通法所需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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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程设置包括一门非学分必修课程“理解普通法”,以及一门顶石课程(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私法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公法)。其他均为选修课,涵盖了行政法、刑法学、劳动法、民事侵权法、银行法、公司法、建筑法等领域。学生不能选择超过2门其他法学硕士专业课程。学生最终需要获得不少于72学分,累计平均绩点在1.5以上。从课程设置中可以看出,普通法法学硕士在学习范围上更广泛,如果学生想要专攻某个分支方向,可以直接申请其他法学硕士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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